野保中“泥沙俱下”的网络追击应该被否定吗?
越野车追藏羚羊事件从6日爆料传播,到当天引起当地政府部门注意,再到一路提供行踪线索,直至肇事者归案,都有网友的功劳。
但是很多人也对网友的爆料、追踪、人肉和辱骂行为提出了质疑,认为这样的“胜利”是有害的。
比如率先爆料的网友称“越野车追逐碾压藏羚羊,致使数只藏羚羊受伤死亡”,事后证明并不存在,初始爆料的网友是不是动机不纯,企图通过谣言吸引眼球?
比如,随着越野车车牌的公开,除了汽车行踪开始被追踪,车主的个人信息也开始被人肉,被网友谩骂、人身攻击。
这些泥沙俱下的网友行为,是不是足以改变事情的性质,分寸感难以掌握的网络追击是不是因此应当被否定?
恐怕还不能这么说。对于初始爆料者来说,确实不能回避事实核查的义务,但是不是要百分之百的有把握才爆料呢?不能这样苛求。一方面,初始发现问题的网友不是全能的,在手里已经有了比较有说服力的照片的情况下,如果等到全部搞清楚之后再行发布,纠正的时机可能就错过了。另一方面,一开始不完整,不准确的信息,可以在动态中得到修正,这是传播的一般规律。最后,对于一个伤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案件,肇事者很可能正在飞速离开本地,公开的急迫性是存在的。
网友“让他们体会体会藏羚羊的痛苦”的想法,从另一个角度看,也并不完全是报复心理,而很可能是“人饥己饥,人溺己溺”的心态,自身感受到了藏羚羊的痛苦,希望肇事者也能同样感受。
对于开越野车追逐藏羚羊的7人来说,网友的曝光、人肉和谩骂也确实有几分冤屈,但是又难以避免,甚至碍于司法成本和公众舆论等因素,最后他们可能不得不选择忍气吞声。这是网络众媒时代的特征,要避免误伤,恐怕还得自身先注意遵守法律和公德。
个案一直在推动野保观念的传播
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来说,如果没有一次次引起公众注意的网络事件,仅仅靠学者科普文的力量,很多观念深入人心还需要太多时间,恐怕已经等不及。
如果没有“穿山甲公子”事件,公众不仅不知道中华穿山甲已经接近被人吃绝种,更无法想象,现今有人还敢就这样明目张胆的吃
这些耸动的网络事件有的一开始也没有什么准确的信息,甚至就是几张来历不明的照片,有的事后有结果,有的不了了之,但它们一次次传播知识,一点点改变着人们的观念。
2014年11月21日,网友“光阴几何web”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组“雅鲁藏布江大峡谷猎杀白鹤豹猫”的图片,他说,“昨天,有人打了只白鹤显示自己有多牛,今天又有广西人出来炫耀自己打的豹猫有多大”,“这是要把祖国大地的野生生命都逼上绝路吗?”
被杀的白鹤
被杀的豹猫
西藏墨脱官方首先站出来辟谣,回应称猎杀事件并非发生在墨脱。随后,有媒体称照片拍摄地点确认是广西,广西宣布调查此案。国家林业局也表示要严查严惩。
广西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刘洪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“猎杀白鹤豹猫事件,引起中国民众如此强烈的关注,凸显了中国民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提高。”
活割野驴事件
活割野驴事件是另一件广为人知的事。2014年8月9日,陈某、李某从阿里地区扎达县曲松乡回扎达县城途中,看到一群西藏野驴后,开车紧追其中一头,并连续撞击两次,致使野驴受伤倒地,陈某下车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野驴捅死,并割掉生殖器。两人随后将野驴运回扎达县城,分给工地工人食用。在陈某提起驴尾巴控血时,李某给其拍照,后由陈某将照片发布于微信上,经网络转发引起公众的愤怒和谴责。陈某、李某迫于社会压力于2014年8月11日主动投案。2014年12月15日上午该案正式宣判,陈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,并处罚金8万元;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2016年11月21日,网友@潜水摄影玩家 在微博上发出消息:“南宁附近有个美丽的水下洞穴叫灵婉洞。里面住着一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花鳗鲡。在潜水员的眼里,它是湖里的鱼王,如果洞潜能看到鱼王都是幸运的。大家跟鱼王和睦相处了多年。直到前几天,这位兄弟的出现……”
网友分寸感的老师,是不缺席的、忠于事实和法律的严谨执法
当地政府部门依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、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》的相关条款,对7名涉事人员每人罚款10000元。依据《自然保护区条例》相关条款,对7名涉事人员每人罚款5000元。并责成涉事人员做出深刻检查。同时,还对当地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了问责。
看下来,这个处罚依据的事实是清楚的,重点在于,经反复对300平方公里大范围详细排查,未发现藏羚羊伤亡情况。
这个处罚也有明确法律依据,量罚幅度适当。它并没有盲从网友的信息和意愿。在网友像火一样的情绪面前,不缺席的、忠于事实和法律的严谨执法是平静的水,它能让事情留在正轨上,它也是网友分寸感最大的老师。